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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如何参保缴费?
发布日期:2005-03-07 阅读:51581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申报,养老保险费按20%比例缴纳(其中业主、自由职业者按20%缴纳;雇员按8%缴纳,其余由业主缴纳),医疗保险费按10%比例缴纳(其中业主、自由职业者按10%缴纳,雇员按2%缴纳,其余由业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暂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
具体办理程序: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需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活期存折(市内任一工商银行储蓄网点办理)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自由职业者属于失业人员的还需携带失业证,到户口(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签订《代缴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协议书》。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按照协议于每月1-10月办理社会保险费银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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