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异地转诊治疗的病人,应当由就诊的三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一式二份),附市级专家会诊意见,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经主管院长签字,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转异地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