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退休、退职、病退回原籍长期定居,并能提供在原籍长期定居有效证明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安置手续。经确认符合异地安置医疗资格的,可在定居地选一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的医疗定点医院。只有在其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才可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