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由本人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报手续,经核准后到指定的银行(储蓄所)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当月不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连续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