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应持档案材料、户口簿或户口转移证明及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按照不同情况到相应机构办理:

   (1)失业人员由市内四区转移到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或外市地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2)失业人员由外市转移到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或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之间相互转移的,到转入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3)失业人员由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或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之间相互转移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4)凡参加省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驻青单位,其职工失业后,需到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失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