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黄岛区、崂山区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补助90元;五市及城阳区政府所在地,以及居住在乡镇、农村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乡镇、农村的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凡属孤独1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其中,在职职工由企业发给,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