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以本人休病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