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青岛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受理范围:本市辖区内拟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人员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办理条件:
   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无行业违法违规记录。

   提报资料:
   1、《职业介绍资格申请登记表》一份;

   2、职业介绍机构证明(拟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个人,需提报经所在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的证明)一份;

   3、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领表格:申请人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职业介绍资格申请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请。

   受理:对资料齐全且申请表格填写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职业介绍资格培训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到大厅收费窗口交纳培训费。收费窗口为申请人出具收费回执,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成绩公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培训成绩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考试成绩,并为申请人填制颁发《职业介绍资格证》。

   办理时限:培训考试报名自受理之日起当日办结。

   收费标准:工本费5元,培训考试费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