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报告》(青政办发[2000]57号)

   办理条件: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鉴定:1、从事本工种工作一年以上;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鉴定:1、从事本工种五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二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3、从事本工种工作三年以上;4、技校、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院校毕业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二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2、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发放条件:通过理论和技能考试双合格的人员。

   提报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职业资格证书、相应毕业证明、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近期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程序:
   报名:
   个人报名:1、窗口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为报名者确定报考等级、填写职业资格准考证并出具收费凭证;2、报名者持收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缴费;3、报名者持收费窗口提供的收费票据到报名窗口领取职业资格准考证。

   各类培训机构集体报名:1、申请单位将考生报名信息输入微机,将磁盘报窗口工作人员;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报名单位申报磁盘后,应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考人员的等级、数量,并为报名单位出具收费凭证;3、报名单位持收费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4、窗口工作人员为报名单位出具准考证、成绩表,实作鉴定时间应予20日内通知报名单位。

   2、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窗口工作人员为通过理论和技能考试双合格的人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与标准:按《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价费[2002]78号)规定收取考核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