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区域和范围使用。

    (2)《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不得涂改、伪造、转借他人和挪作他用。

    (3)持卡人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注意防磁、防划、防折。如,远离电视、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