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认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派遣资格,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审核山东省中专毕业生生源情况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派遣资格进行生源审核(以下简称生源审核)必须以国家招生计划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生源审核的范围是:青岛市市属中专学校和市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市属学校)按国家计划招生的非师范类普通中专毕业生和普通班专科毕业生,包括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统分生、并轨生、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受省人事厅委托的部分学校计划内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属学校的生源审核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属学校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生源审核实施方案;
  2、组织生源审核工作;
  3、处理生源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4、向省人事厅报送生源审核结果。

  第六条  市属学校的主要职责:
  1、指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专项负责生源审核工作;
  2、对本校毕业生生源情况进行先期审核;
  3、按照市人事局的生源审核方案报送生源情况。

               第三章  生源审核程序
  第七条  市属学校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计划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
  2、委培生的委培协议书,定向生的定向协议书;
  3、省市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4、市人事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市人事局审核的内容:
  1、审核《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并验证省、市招生部门所盖的印章。
  2、对在上学期间因父母工作调动户口发生变更的毕业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第九条  审核后的生源情况,由市人事局报送到省人事厅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