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异地转诊的必须由本市三级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异地转诊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报销。参保职工由其他各区医院转市内四区医院就诊的,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