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参保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㈠持个人劳动和保障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㈡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享有知情权; 
 ㈢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享有签字认可的权利; 
 ㈣对个人参保信息、医疗消费信息,享有查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