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暂停其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