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一般门诊就医或购药时,可凭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我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中划出,卡内资金不足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负责打印费用清单(一式两份),持卡人员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