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转移。对于调离青岛市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转移函、社保卡、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帐户余额支付。其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的授权文书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出国定居。对于出国定居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关部门批准出国定居证件材料、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帐户余额支付。其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授权文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死亡人员。对于死亡参保人员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携带经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的社保卡;亦可由其用人(或管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单位的证明及死亡人员的证明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帐户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