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无法在本地持卡消费,可由用人(或管理)单位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及市(区)医疗保险中心和用人(或管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花名册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帐户金支付,若参保人员个人办理还应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安置参保人员的卡金支付于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分两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