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协保”、“低保”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需提供本人《失业证》或《协保证》、低保证明,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002年9月30日以后,已办理了自谋职业就业手续并已收回《失业证》的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