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前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录用手续是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手续的依据。

    为城镇失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需提报以下资料:《青岛市劳动用工登记证》;招用简章;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职工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被录用人员有关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失业证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学历证明等)。

    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需提报以下资料: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证、招用人员花名册、招用人员登记表、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身份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育龄妇女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