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职者要到政府开办的或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2) 要按照市场“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客观分析评价自己,避免因期望值过高而遭遇挫折。

    (3) 要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在对岗位信息中的职位描述、招聘条件都明确的情况下进行选择。

    (4) 对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挫折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从自身查找原因,做好心理调整。要积极寻找机会,通过参加培训提高个人就业竞争力,克服消极等岗、盲目自悲情绪。

    (5) 要注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应聘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押金或保证金等,对这些费用,求职者应拒绝交纳;求职者被录用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